,名曰井田。井田者,九百亩,公田居一。私田稼不善,则非吏;公田稼不善,则非民。初税亩者,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十取一也,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。古者公田为居,井灶葱韭尽取焉。”
这是对初税亩的一种否定态度,认为初税亩的实施是违背古法的“非正”行为。
井田制下,是九百亩中取一百亩,而初税亩之后,公田之外再收十分之一的税,也就变成了约十分之二,也就是“二”。
初税亩对闵家来是个好时机,不用担心私田多了会有麻烦,只要交税就能随便开垦荒地,另外一个好处就是鲁昭公时期三桓把持鲁国,让周书灿得以在缝隙中发展闵家的实力。三桓毕竟不是鲁侯,再嚣张跋扈也是有短板的,名不正言不顺,很多事还是要鲁昭公来做。
鲁昭公五年,季武子罢中军。四分公室,季孙称左师,孟氏称右师,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。
“三家自取其税,减已税以贡于公,国民不复属于公,公室弥益卑矣”。
解释下就是:三家卿大夫各自征收田税,减除已有的税,贡纳给公室。以后,国民不再直接归公室管理,公室的地位日益下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