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文献中亦常常“县鄙”连用。如《左传》昭公十九年记载郑国政治家子产的话:“晋之县鄙,何国之为?”总之,古代文献所载春秋时期最早的县,其基本涵义为“都鄙”之“鄙”,似无大的问题。
据《史记·秦本纪》记载,早在春秋时期秦国即有所谓的置县之。“武公十年,伐冀戎,初县之。十一年,初县杜郑。”因为这条记载所发生的年代颇早,加上不见于其它文献资料,故不少学者对春秋早期秦国置县的记载常常表示怀疑。如周振鹤先生即认为,秦武公其实是把、冀戎的地盘与杜、郑二地变成秦国的县鄙之地,并不一定要理解秦国当时已经具体设立了、冀、杜、郑等县。
1这种解释应该确有一定的道理。早在清代,姚鼐即曾有过以下精辟的论述:“周之制,王所居曰国中,分命大夫所居曰都鄙。自国而外有曰家稍者矣,曰邦县者矣,曰邦都者矣,而统命之皆都鄙也。......凡齐、鲁、郑、卫之国率同王朝都鄙之称,盖周法中原侯服,以周索;国近蛮夷者,以戎索。故齐、鲁、卫、郑命同于周,而晋、楚乃不同于周,不曰都鄙而曰县。”
2姚氏的论述有道理,惜其恰泅略了秦国于春秋早期所谓置县的记载。如果我们能将姚氏的分析和《史记·秦本纪》中所谓秦武公时置、冀、杜、郑等县的记载结合起来,则有关春秋早期所谓秦国置县的疑难便可迎刃而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