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野狗野狼吃掉了。
犹如晴霹雳,婆媳两人欲哭无泪,匆匆跑去乱葬岗查看,地上除了几块零碎布料,连骨头都没有找到一块。
她们瘫坐在乱葬岗的地上,哭得昏地暗,想去告官,为潘明志讨个公道吧,可是,俗话得好:衙门八字开,有理无钱莫进来。
他们这些老百姓,一三顿都很难维持,哪里有银子折腾。
无可奈何之下,婆媳二人只好哭哭啼啼的从县城里回来了。
从此以后,钱氏和三个儿女在潘家的地位发生了翻覆地的改变。
以前吃饭都是一家人坐在一起吃的。
潘明志出事后,其他两房嫌钱氏一家没有劳动力,孩子也,觉得他们在家白吃白喝,很不待见他们。
也是,原主虽然十八岁了,可是自痴傻,很多农活都干不了,而且,她下面还有一对龙凤胎的弟妹,今年才五岁,根本干不了什么活,只有钱氏一个女流之辈干活,两房的人都觉得亏本了。
他们凑在一起,商量一番之后,连吃饭都不给钱氏母子几人上桌。
就让他们蹲在黑乎乎的厨房,吃他们剩下的饭菜。
两房的人,如果吃饭的时候,嘴下留情,她们还能填饱肚子,如果吃完了,娘几个只能饿着肚子,眼巴巴的等着下一顿。
潘家一只能吃两顿饭,开火也只能两次,不够吃,只能饿肚子了,这是大伯潘明忠立下的家规。
这一条家规分明就是针对钱氏母子几饶,因为他们每都只能等两房的人吃完了才能吃饭,俗称拣漏。
没漏检了,那就饿肚子吧。
母子几人在潘家常常饿一顿饱一顿。
自从二房得知潘明志去世,才短短几个月,他们娘几个就被饿成皮包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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