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慎之说:
“昨天下午三点四十,”他说,“本庭封存的是九件。”
他停了一下。
“可是申请人方自己说过,”他说,“第八件,在昨天以前,是一份复印件。”
他把两只手摊开。
“那么,”他说,“这九件凑齐,是昨天的事。”
他抬起头。
“一个昨天才凑齐的组合,”他说,“凭什么说是李博尧八年前设的?”
法庭里安静下来。
文嫂站在那儿。
她说:
“因为单子是他写的。”
“什么单子。”
文嫂说:
“九个字的单子。”她说,“线、册、带、单、盘、报、合、盆、围。”
她停了一下。
“八年前他写下这九个字的时候,”她说,“我男人不认识其中的一个。”
“哪一个。”
文嫂说:
“第八个。”她说,“他写的是‘盆’,我们一直以为他写的是别的一个字。”
她抬起头。
“所以这八年里,”她说,“第八件是错的。”
“什么时候改对的?”
文嫂说:
“三月十九号。”
她停了一下。
“一个盆,在窗台上扣了八年。”她说,“那天他把它拿下来,洗干净,端走了。”
陈慎之站在那儿。
他没有再问。
陈慎之没有说话。
文嫂接着说:
“还有一样。”她说。
“什么。”
文嫂说:
“这些东西,一样都不值钱。”
她伸手,指了指桌上那个盆。
“一个饭盆。”她说,“一根线。一盘带子。”
她把手放下。
“八年来,没有一个人上门要过这些东西。”
她看着陈慎之。
“陈律师,”她说,“要是您,您会去换一个饭盆吗。”
法庭里没有人说话。
陈慎之站在那儿。
过了三秒,他说:
“审判长。”
“你说。”
“我方没有问题了。”
他坐下。
审判长抬起头。
“申请人方,”他说,“第九件,何时提交。”
方牧说:
“明日。”
“确定?”
方牧转过头,看了一眼文嫂。
文嫂点了一下头。
“确定。”方牧说。
审判长在纸上写了一行。
然后他说:
“本庭传唤证人陶岚。”
法庭后面那扇门开了。
一个女人走进来。
三十七岁。
深色的套装,头发扎起来。
她走得很稳。
走到证人席前面的时候,她停了一下。
她没有马上坐下。
她先把手里一样东西,放在证人席的小桌上。
那是一支笔。
一支旧钢笔。
笔帽上有几道划痕。
旁听席上没有人知道那是什么。
方牧知道。
那是她在八楼用了七年的笔。
书记员说:
“证人,姓名。”
那个女人抬起头。
“陶岚。”她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