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说:
“证人。”
“嗯。”
“你刚才说的这三样,”他说,“有没有一样,是假的。”
陶岚说:
“没有。”
“有没有一样,是别人让你这么说的。”
陶岚说:
“没有。”她说,“是我自己要说的。”
方牧说:
“为什么。”
陶岚看着他。
她说:
“因为要是等他来问,”她说,“我一样一样答,答到最后也是这三样。”
她停了一下。
“那不如我自己先说。”
方牧站在那儿。
他说:
“证人。”
“嗯。”
“你自己说出来,”他说,“和被人问出来,有什么区别。”
陶岚想了很久。
然后她说:
“有区别。”
“什么区别。”
陶岚把头低下去。
她说:
“说出来那一刻,”她说,“比删字那天还难受。”
方牧站在那儿,没有动。
法庭里很静。
文嫂坐在最后一排。
她看着前面那个证人。
她听不懂“停权”,听不懂“担责声明”,也听不懂“一百七十二万六千”。
可是她听懂了一句话。
比删字那天还难受。
文嫂慢慢地把手松开。
审判长把笔放下。
他说:
“证人。”
“哎。”
“你刚才说的这些内容,”他说,“本庭记录在案。”
“是。”
“你要不要,”他说,“再想一想。”
陶岚抬起头。
她说:
“不用。”
陈慎之终于站起来了。
他手里那个本子,从开庭到现在,第一次被合上。
他走到证人席前面。
“证人。”他说。
“嗯。”
“你刚才说了三样动机。”他说,“我方全部接受。”
旁听席动了一下。
陈慎之说:
“我方不接受的是,”他说,“你说完这三样之后,还想让本庭相信第四样。”
陶岚看着他。
“第四样是什么。”她说。
陈慎之说:
“良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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