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长低头看。
那一页右下角,有三个字。
无异议。
字迹很轻。
但是很清楚。
审判长抬起头。
“这三个字,”他说,“是你写的?”
陶岚说:
“是我写的。”
方牧说:
“证人。”他说。
“嗯。”
“这份报告,”他说,“最后有一行字,是你写的吗。”
陶岚停住了。
她看着方牧。
看了两秒。
然后她说:
“不是。”
法庭里动了一下。
方牧说:
“哪一页。”
陶岚说:
“第二十三页。”她说,“最后一段,二十三个字。”
“内容。”
陶岚说:
“‘本次评估结论仅适用于处置目的,不适用于其他用途。’”她说,“大概是这样,我记不全。”
她停了一下。
“那二十三个字,”她说,“不是我写的。”
“你签的时候有吗。”
陶岚说:
“没有。”
“你怎么确定。”
陶岚把手放在那支笔上。
她说:
“因为我签完以后,”她说,“把报告合上了。”
她抬起头。
“我合上以后,他坐在办公室里,”她说,“加了二十三个字。”
法庭里安静得能听见空调。
方牧说:
“他。”
陶岚说:
“他。”
“他是谁。”
陶岚看着方牧。
她说:
“我们组长。”她说,“郑立群的副手。”
她停了一下。
“姓裘。”
旁听席最后一排。
何斌的笔停住了。
裘。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,进过三号车间的三个人里——
有一个姓裘。
方牧站在那儿。
他慢慢转过身。
他看了陈慎之一眼。
陈慎之坐在那儿。
他的手放在桌上。
他没有动。
方牧说:
“审判长。”
“你说。”
“我方请求,”他说,“把证人刚才的这段陈述,逐字记录。”
审判长说:
“记录在案。”
陈慎之站起来。
他今天站起来的时候,第一次先看了一眼自己的本子。
“审判长。”他说。
“你说。”
“关于证人刚才提到的‘裘’,”他说,“我方请求说明:这个名字,和本案有什么关系。”
方牧说:
“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日,”他说,“有三个人进入过三号车间。”
他停了一下。
“其中一个人,姓裘。”
陈慎之说:
“依据。”
方牧说:
“润丰的门禁记录。”他说,“我方已申请调取。”
陈慎之点了点头。
他坐下。
五点四十。
陈慎之站起来。
他走到证人席前面。
他今天第一次,走得这么近。
“证人。”他说。
“嗯。”
“你在恒信工作了几年。”
陶岚说:
“四年。”
“离职原因。”
陶岚说:
“二〇一六年七月,公司撤销复核岗。”她说,“我拿了补偿,走了。”
“走的时候,”陈慎之说,“你带走了什么。”
陶岚看着他。
她说:
“一支笔。”
法庭里静了两秒。
陈慎之说:
“还有呢。”
陶岚说:
“还有一个硬盘。”
“硬盘里有什么。”
陶岚说:
“一百四十七个文件。”
她停了一下。
“从二〇一六年到二〇二四年。”
“八年。”
陈慎之点了点头。
他走回自己的位子。
走到一半,他停下。
他转过身。
“证人。”他说。
“嗯。”
“这八年里,”他说,“你有没有一天,想过要把这些东西交出去。”
陶岚坐在那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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