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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9章 史上最快断案(第1/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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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梅娘把案情陈述了一遍:

    “……大人。被告人不仅打了我,还火烧了百花阁。实在是罪大恶极,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!”

    文书一一记好。

    田文轩望向武松这边。

    “武松,她说得可否正确?”

    “大人。有的对,有的不对。”

    “哦,那你说说,哪些对,哪些不对?”

    “我确实打了梅娘,确实烧了百花阁。但事出有因。”

    “速速说来!”

    “他不该私入民宅,强抢民女,还逼良为娼……请大人明鉴。”

    田文轩又一拍惊堂木!

    “梅娘你还有什么补充吗?”

    梅娘这次忍不住了。

    有点歇斯底里!

    “老爷,你什么意思?事情明摆着,你却给罪犯机会编理由迂回搪塞……”

    “梅娘,这是公堂,不是你撒泼之地!有事说事,莫要节外生枝!”

    梅娘明显感觉到,田文轩今天不会偏向她了。

    愤而起身!

    “田文轩,你等着!我要摘下你的乌纱帽!”

    田文轩大怒。

    一拍惊堂木!

    “梅娘,你竟敢蔑视公堂!来啊,杖责二十!”

    有衙役过来,把梅娘摁住。

    “噼里啪啦”一顿打!

    梅娘哪里受过这般苦?

    这二十杖,连打带害怕,竟然昏死过去。

    棍子直接吓哭了。

    田文轩又一挥手。

    衙役提着凉水过来,兜头浇下。

    梅娘身子动了动,醒了过来。

    田文轩说:

    “现在案情清晰,请刺史大人宣判!”

    刺史大人?

    梅娘努力挣扎着,看向桌案。

    棍子也以为庞怀到了。

    揉揉眼睛。

    并没有。

    田文轩走下来,在案前正正管帽。

    跪倒。

    两个衙役打开一张纸,举过头

    文书走上前,清清嗓子,朗盛读道:

    “梅娘和潘金莲之买卖,属合法行为;”

    “武松打人,情有可原。好男人都会保护自己的女人;”

    “棍子为泄私愤,公开抢人,还逼良为娼,实则罪大恶极。轻则发配,重则秋后开刀问斩!”

    “武松救人烧楼,实属为民除害的壮举。应予表彰。但考虑损失过大,功过相抵,不再追究!”

    “庞怀。”

    “政和五年腊月初四。”xしēωēй.coΜ

    棍子没听完,直接吓昏了过去。

    梅娘不信。

    田文轩示意将庞怀的判词拿过来。

    看到庞怀的签名和刺史大印。

    梅娘虚脱了一般,摊在地上。

    因为是大清早开堂,田文轩没有叫醒枣花。

    枣花听到大堂“威武”之声,赶紧打开门,冲出去。

    等她赶到,武松已经无罪释放。

    衙役正在棍子脸上刺字。

    刺配是流刑(发配流放)和黥刑(脸上刺字)两种刑罚合起来的一种新型刑罚。

    黥刑始于商周时期。

    流刑则产生于秦汉时期。

    两种刑罚合起来使用,则是从五代时期的后晋开始的。

    而到了宋朝则开始被“发扬光大”。

    《宋代刑法考》有载,“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,既仗其背,又配其人,且刺其面。是一人之身、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。”

    什么意思?

    北宋,刺配之刑开始成为集刺面、杖刑、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,仅次于死刑。

    刺配在制定之初,原为对死刑的宽宥。

    换言之,该死的人,饶你一命,脸上刺上字,以儆效尤!

    宋真宗时,刺配之刑开始被乱用,刺配之罪为46条;

    宋孝宗更为夸张,刺配之罪竟然增加到了570多条。

    金兵南下,许多曾被刺配的人,奋起抗金。

    南宋朝廷对这些抗金义士进行表彰和封赏,允许入朝为官。

    根据宋朝律法,罪犯不得入朝。

    规定是人定的,也就能改。

    宋高宗于绍兴十四年(1144年)为此发布诏命:

    “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,许入见。”

    南宋皇帝,开始啪啪打脸自己的先辈。

    长话短说。

    当天,武松被无罪释放。

    棍子被刺配通州岛。

    梅娘本应无罪释放,但因扰乱公堂罪,被判一年监禁。

    武松火烧百花阁一案,仅一天就结案。

    但武松并没有表现出特别高兴。

    毕竟,枣花已经受辱。

    他不是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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