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出几百米,他没有停下,反倒加快脚步拐了三条岔路,钻过两片齐腰深的庄稼地,确认身后没有任何动静,也看不见小店的方向了,才在一处被荒草盖住的旧涵洞边停了下来。
他先蹲在涵洞入口听了几分钟,远近都没有人声,也没有脚步声,才侧身钻了进去。
洞里潮乎乎的,弥漫着泥土和腐草的气息,他靠在冰冷的洞壁上,缓了口气,才在心里把整个作案过程过了三遍:
进店的时间有没有被路人瞥见?
玻璃柜台上有没有留下指纹?
现场遗落的弹壳会不会很快被发现?
想了一圈,唯独弹壳留在了店里是个隐患。
可他没折回去捡,一来折返风险太大,二来这种偏僻山坳里的小店,尸体说不定十天半个月才会被人发现,等警方立案排查,他早就跨省回到湖南了。
这时他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,指尖还残留着开枪时的震感。没有恶心,没有慌乱,也没有半分愧疚,反倒生出一股强烈的掌控感。
果然,枪比刀好用一百倍!
只要扣一下扳机,再怎么挣扎的人也会立刻闭嘴,连反抗的机会都没有。
这种绝对的压制力,是拳头和弹簧刀永远给不了的。
他很清楚,这次开枪杀人只是一次练手,几百块钱根本不算什么,有枪在手,未来的目标是金店、是运钞车,是一次就能赚几十万的大案。
可他也明白,单靠自己一个人,干不了真正的大案。
金店有保安,运钞车有押运员,需要有人配合踩点、有人开车接应、有人处理赃物;而且总不能天天住破窑洞、小旅馆,得有稳定、安全的窝点,最好是女人的住处。
警察查案,最先怀疑的都是有前科的男人,很少会盯着普通居家的女人。
关于同伙,他心里已经有了第一个人选 —— 外甥李泽军。
李泽军年轻、胆子大,又沾着亲戚关系,最容易拿捏。
关于第一个窝点,他打算去武汉找,找个合适的女人,既能藏人藏枪,又能帮忙销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