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屿崩的那天,是在一个饭局上。
不是我安排的。
是他自己撞上去的。
那天晚上,他在一个圈子里喝酒。
有人提起了沈砚之。
有人提起了“那本蓝色封面的东西”。
陈屿喝多了,拍着桌子说了一句:
“那玩意儿有什么用?我用了三年,我前妻该走还是走了。”
桌上瞬间安静。
有人把这句话录了下来。
第二天,这段录音在圈子里传开了。
传到我这儿的时候,是当天下午。
林飒把录音放给我听。
背景很吵,有碰杯的声音,有油烟味似的人声。
陈屿那句话,说得又响又清楚。
“他自己承认了。”林飒说。
我听着那段录音。
一句酒后真言,抵得过我三个月的取证。
“他现在在哪?”
“听说躲起来了。”林飒说,“手机关机。”
林飒视线落到别处,过了几秒才回来。
“他公司呢?”
“风投那边,”她说,“合伙人今天早上发了个声明。”
林飒看着她。“说什么?”
“说'陈屿因个人原因暂停履职'。”
暂停履职。
和沈砚之当初那句“暂停对外职务”,一个字都不差。
我把这段录音存进加密盘。
编号:第四十四步。
我把那段录音听了三遍。
第一遍听的是内容。
第二遍听的是语气。
第三遍,我听的是背景。
背景里有碰杯的声音,有油烟机的声音,还有一个人笑。
那个笑是在陈屿说完“我用了三年”之后响的。
也就是说,桌上有不止一个人。
有人听见了这句话,还笑了。
这说明什么?
说明那句话在他们那个圈子里,不算什么。
不算丑闻。
算常识。
我把这个发现记下来。
后来这一条,成了我写报告时最有力的一段。
因为“算常识”这三个字,比任何证据都可怕。
证据能证明一个人做了坏事。
“算常识”能证明,一群人都觉得这没什么。
那天下午,林飒来了。
她听完录音,说了句:“他这是自己把自己卖了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“他不卖,”她说,“我们也拿他没办法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因为他没签字。”她说,“他只是'用过'。”
“'用过'不是犯罪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我说,“所以我要的不是定他的罪。”
“你要的是什么?”
“我要的是,他自己承认'用过'。”我说。
“承认了,”我说,“就证明那套东西是真的存在的。”
“存在过,就有来源。”
“有来源,就能追。”
林飒看着我,点了点头。
“所以你不是要抓他。”
“我从来没想过抓他。”我说,“我要抓的是那条链。”
桌上的手机震了一下,没人管。
“他只是链上的一个扣。”
“扣是可以换的。”
我说这句话的时候,心里很空。
“链不能。”
那天晚上,我把五个人的名字做成了一张对照表。
第一列:名字。
第二列:行业。
第三列:婚姻状况。
第四列:话术使用时长。
第五列:现状。
填完这张表,我发现了一个规律。
五个人里,有四个人是在“学成”后的一年内离的婚。
第五个——医疗器械吴——没离。
他老婆现在在国外。
“林飒,”我说,“你看第五个。”
“怎么了?”
“他没离婚。”我说,“可他老婆出国了。”
我停了一下。“出国算什么?”
“算逃。”我说。
我没接上来。
“一个人要逃到国外,”我说,“说明她在国内找不到能待的地方。”
“这比离婚更严重。”
我把这一行标了红。
后来赵警官看到这张表,说了一句话:
“这张表,就是'有组织'三个字的样子。”
那天夜里,我做了一个梦。
梦里我坐在一间教室里,教室里有六个